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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44400283A號令修正發布【旨揭要點修正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佈單位 : 主計室 發佈者 : 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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