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會(四)字第1150075620號函修訂調增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 , 自11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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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三千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自116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