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四點附件2,並自 113年1月1日生效。
發佈單位 :
主計室
發佈者 :
簡士家
第四點附件二、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修正.pdf
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189B號函.pdf
教育部修正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