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 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 113年1月1日生效。
發佈單位 :
主計室
發佈者 :
簡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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