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作業基金採企業會計準則適用平衡表、收支餘絀表及用途別科目(修正代管資產、未實現重估增值、加班費等科目)
發佈單位 :
主計室
發佈者 :
簡世洋專任助理
主計總處函及核定表.PDF
教育部函.pdf